【破產命令】梁頌恆被頒令破產缺席會面 破管署申暫緩計算破產期獲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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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8/23 11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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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頌恆遭立法會行管會追討酬金等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,於2016年宣誓風波中被褫奪議員資格後,分別遭立法會行管會追討93萬元酬金等,行管會早前以債權人身份入稟高院,呈請梁破產,高院早前已頒下破產令。由於梁未有就破產令與破產管理署進行會面或提供任何資料,署方因此向法庭申請「不開始令」,暫緩計算破產期。
 
高等法院聆案官於2021年1月向梁頌恆頒下破產令,梁當時沒有到庭應訊或派出律師代表。據了解,梁亦沒有於頒令後與署方進行會面或提供有關財務等資料,破產管理處今向高院申請「不開始令」,暫緩計算其破產期,法官批准申請。

根據條例,若破產令頒下後,破產人沒有出席初次會面或向受託人提供有關財務等文件,受託人可申請「不開始令」,令破產期不得開始計算,自動解除破產日期亦因而延遲。

梁頌恆早前透過個人社交網站宣佈,「與香港的家人斷絕一切關係,並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。從今以後,本人之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」。已赴海外民主派人士組成的組織「避風驛」,於2020年12月中發聲明指,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,已於同年11月30日離開香港,並於翌日抵達美國首都華盛頓尋求庇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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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